上海錦江國際酒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布,根據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收到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之確認函,本公司之聯席公司秘書之一康鳴先生已符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8.17(3)條規定對公司秘書的要求。